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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成农计〔2006〕69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处室、各区(市)县农村发展(一体化)局和高新区经发局,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农委农建处、目督办。

  附件:1、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责任分解方案

  2、农委系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责任分解表(略)

  二○○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责任分解方案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好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农业全面持续发展,农委系统拟在全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思路和原则

  按照“种养结合,合理区划,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的思路,加强农牧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推进传统种、养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搞好种植业污染和畜牧业污染的治理,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进度

  2006年,整治化肥、农药、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施用量在原有基础上削减5%,搞好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工作,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20万亩。2007年-2010年,逐年削减化肥施用量,每年消减5%,每年保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在200万亩以上。

  2006年,关闭三环路内活禽交易、宰杀点和畜禽养殖场;全市养殖场(户)配套粪便收集和处理利用设施达到30%。2007年-2010年畜禽污染治理利用设施覆盖面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规模化、集约化养殖生产量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畜禽养殖污染。

  三、组织和领导

  成立由市农委(市委农工办)主任为组长,分管种植业、养殖业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农建处、畜牧处、粮油处、经作处、法规处、农质处、农宣处、动防总站、植保植检站、农技总站、农业执法支队、农质中心、市农科一、二所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目标,研究有关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措施。各区(市)县要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五城区和高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禁养”的措施和政策,远郊区(市)县要根据各自区域种养业发展特点,提出本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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