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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区(市)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区(市)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农计〔2006〕80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现将《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区(市)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区(市)县工作方案

  按照《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耕地质量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农计[2006]64)的文件精神,全市耕地质量普查工作将于2006年7月正式开始,至2007年3月完成。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统一全市各区(市)县工作步伐,有效地开展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机构

  各区(市)县根据《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耕地质量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农计[2006]64)文件精神,组建相应执行机构,确定一位分管农业的副局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实施小组,明确责任,确保实施。

  二、上报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行政区域的工作方案,并于2006年7月底前上报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办公室,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经费预算及工作进度安排等。

  三、各区(市)县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技术方案》的要求收集资料和野外调查及农化样品采集。

  1、按照《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技术方案》的要求收集本区域文字、图片、音像及各类图件资料;

  2、按照《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技术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布点及采样;

  3、按照《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检测方案》要求对所采集样品进行编号、收集;

  4、在采集样品的同时进行农户调查,并填写调查表格;

  5、待全部样品采集完毕后,将样品及野外调查表(整理后)统一送交市耕地质量普查办公室;

  6、待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结果由检测单位一式二份分别送交成都市耕地质量普查办公室和各送样单位进行统计、汇总(统计、汇总方法全市统一制定,并另行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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