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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秋防工作记录记载。一是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免疫标识等防疫物资发放登记。二是规范免疫档案。根据《畜牧法》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区(市)县应按“一村一册”、“一户一页”、“一畜一格”的要求,分类建立乡镇、村组和饲养户畜禽养殖动态档案,建立完整的逐户、逐场免疫档案,做到免疫有案可稽、有据可查。

  (四)进一步强化疫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各区(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2006年成都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的监测,完成全年疫病监测的任务数。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疫情观察报告)员的作用。建立逐户畜禽健康状况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各地要加强对驻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兽医实验室及社会兽医诊疗机构管理,规范疫情报告。各级动防机构要严格按照部、省、市要求,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疫情。

  (五)进一步抓好消毒灭源工作。各区(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消毒灭源工作。一是要加强消毒药品的管理,消毒药品必须使用经批准生产的合格产品。要严防消毒药品采购和使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二是要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毒,以提高消毒的效果。三是在做好常规消毒的同时,对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密集地区、重点产区、边境地区要进行重点消毒。

  (六)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水平。加强活畜禽交易、屠宰、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在开展检疫工作时,动物检疫员必须到现场按程序开展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对不严格履行检疫职责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区(市)县秋防工作总结(包括文字材料和附件表一)请于2006年10月28日前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处和市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附件:成都市2006年秋防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
  成都市2006年秋防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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