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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成农牧〔2006〕1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将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克服松劲情绪和麻痹思想。今年入夏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出现了较长时间的高温少雨天气,畜禽机体抵抗力下降,发病率和死亡率均较往年同期有所提高,秋冬季又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易发、流行的危险时期,在当前的畜牧生产中,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一刻也不能放松。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秋防作为当前畜牧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克服松劲情绪和麻痹思想。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切实抓好秋季防疫工作。

  二、明确目标,确保秋防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目标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实施全面免疫,免数密度达到100%;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规模场和种禽场,新城疫免疫率要达到100%,其他地区免疫率要达到90.0%以上。对炭疽、山羊痘、牛出败、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危害大的动物疫病,应加大免疫力度。对狂犬病重点抓好人口密集区及历史疫区犬类的全面免疫工作,同时兼顾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免疫工作。各区(市)县务必在9月中旬全面开展秋防工作的免疫接种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秋防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严格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制措施

  (一)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畜牧部门保免疫质量”的防疫要求,组织实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各区(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疫人员组织调配、疫苗与消毒药品的组织供应、防疫技术指导、督察和抗体监测等工作,确保免疫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市动防总站具体负责全市口蹄疫和禽流感疫苗的组织供应。各区(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做好猪瘟、鸡新城疫、犬用狂犬病等疫苗的订购和调运工作。

  (二)按规范开展免疫工作。各区(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2006年四川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免疫方案(试行)》的规定,使用国家正式批准生产的疫苗,开展免疫工作。生猪口蹄疫的免疫,要继续推行在仔猪骟割时,注射口蹄疫和猪瘟疫苗。每头仔猪注射口蹄疫疫苗1--1.5ml,母猪注射3ml,规模场、种猪场在第一次注射30天后,应加强免疫一次。猪、牛、羊初次免疫口蹄疫后,要佩戴规定的免疫耳标。要按规定运输、贮藏和使用疫苗,确保疫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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