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采矿权人采矿登记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状况,进一步推进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和资源整合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采矿权人采矿登记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本行政区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各类采矿权人,统计数据截止到2006年底。
二、调查内容:各采矿权人的开采规模、开采矿种、经济类型、探明和保有资源量、矿区面积、采矿权取得方式等,具体内容见附表(所有附表可从省厅网站下载)。2006年度市、县审批的新办矿山还应将其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审批责任表及采矿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一并报省厅。
三、时间及其他要求:各市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采集相关数据,按附件要求进行填报,经局领导审核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于3月2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同报省厅矿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