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省规划确定在本辖区内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重点任务和区域,圈定重点调查评价规划区。落实省规划提出的矿产资源勘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行政区的地质工作程度、资源潜力情况,提出主要勘查方向和规划重点勘查区的建议。重点规划省规划所确定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以外矿种、矿区的勘查工作。
落实省规划在本辖区内鼓励、限制、禁止勘查的矿种,提出禁止、限制、鼓励勘查规划区建议。地质工作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提出第二类矿产探矿权设置方案。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省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科学制定本辖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指标。确定鼓励、限制和禁止的矿种,调控采矿权投放数量;对辖区内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提出限制性开采和总量控制要求。提出稀缺矿种的资源保护措施。
2.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合理进行矿产资源区域布局;明确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规模、准入条件和相应管理措施;科学划分禁止、限制、鼓励开采规划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有效指导矿业权的科学设置,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根据资源赋存和开发利用条件,圈定重点开采规划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矿业经济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和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开发的管理措施。
落实全国和省级规划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规划要求,对低风险矿产进行全面规划,对高风险矿产做好布局安排,达到合理布局、开发有序。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提出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方向;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促进矿山企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落实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合理确定矿山服务年限;提出延长矿产品产业链、促进矿业领域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的要求和政策措施。
4.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确定本地区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的开发利用条件和方向;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科学制定主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规划指标;提出推进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明确加强尾矿、废石等综合利用的方向,提出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建立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特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评价和划分矿山环境影响区域,确定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一般治理区,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和补偿制度;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体系;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具体情况,明确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范围和时序,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在省规划指导下,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规划重要指标年度实施计划制度;推进规划预审和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实施奖惩机制;建设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保障体系。
四、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库等,具体格式及成果要求另发。
(一)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要求内容简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文字表达规范,数据准确。规划文本主要包含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规划目标、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章节。
(二)规划附表
规划附表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主要包括:1.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2.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3.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4.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5.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6.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7.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8.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分区表;9.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10.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11.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12.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13.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14.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15.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规划表;其他附表。
(三)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表达的内容应与文本一致,力求以面状属性表达矿区、矿山分布。主要包括:1.矿产资源分布图;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3.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5.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其他图件(如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的勘查与开采规划图,规划区块图等专题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