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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国家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国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是编制本地区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市、县级规划既要以上级规划为指导,又要紧密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批权限,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划。总体规划是规划体系的核心,是以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全部活动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根据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开发利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的统筹规划和安排。
  全省17个设区市均需编制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根据资源禀赋特点和矿业开发情况,矿产资源较丰富、矿业活动较多的县(市、区)均应编制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县(市、区)应将相关内容纳入所在设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专门编制落实所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方案。
  (二)规划的主要任务
  1.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结合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资源环境特点,对上级规划内容、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布局方案等目标、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和落实。
  2.统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批权限,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
  3.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规划的管理措施,确保上级规划、本地规划有效地实施。形成科学有效的矿产资源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三)主要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3.部、省有关文件。
  4.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5.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全省各行业部门“十一五”发展规划;各市、县“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规划期
  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20年。
  (五)基本要求
  1.突出规划重点,体现地方特色。各市、县要因地制宜,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围绕提高矿产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这一中心,明确本市、县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强化规划在总量调控、优化布局、资源配置、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指导作用,抓住本地区的重点矿种、重点矿区进行重点规划,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要科学合理制定规划目标和指标,强化规划目标管理。通过本轮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促进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2.总结首轮经验,做好综合研究。深入总结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经验,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创新规划理论和方法,改进规划内容。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调查、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归纳。针对本地区规划中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综合分析研究。科学制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提出对策方法,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宏观调控能力。
  3.细化规划分区,提高规划深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资源禀赋特点,科学进行规划分区。各类规划区的划分要和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结合起来,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提出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建议,有效指导矿业权的科学设置,加强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
  4、强化总量调控,突出层级特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要逐级落实,省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要在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市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矿山。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具有承上启下的特点,既要以省级规划为指导,又要紧密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既要落实、分解、细化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又要对县(市、区)级规划起到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落实省市两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还要根据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批权限,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划。县级规划应侧重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可操作性要更强。对建筑石料、河砂等矿产资源的规划要和采矿权的设置结合起来。
  5.健全规划体系,做好规划衔接。按照规划体系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科学确定各级规划的功能。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相关资源开发行业规划要以矿产资源保障为基础,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矿产资源规划自上而下编制,下级规划的编制要以上级规划为依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服从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市、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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