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证明;
11、涉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压覆矿产资源的意见;
12、以有偿协议方式供地的,附土地评估备案表、土地出让合同(草本);
13、土地勘测定界图(在图上标明坐标值和各权属、地类、面积);
14、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5、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规划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有关材料、论证意见和规划听证材料;
1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大型线性工程不附此图)。
第十六条 报省审批征收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按批次方式报批也可按项目方式报批,应附以下材料:
1、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请示文件,征地明细表;
2、市或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可行性、保障资金落实、征地听证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方式、土地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3、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
4、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原集体企业集体土地使用证、合法的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批复文件、项目用地情况明细表(如按项目方式上报材料,属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附具国有土地出让评估备案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草本)和供地方案);
6、征地听证材料(同上);
7、土地勘测定界图(标明坐标值、各权属、地类、现状和面积)。
8、标注用地位置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9、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第十七条 报批材料的格式及时间要求:
(一)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规定格式表格不得随意改动。
(二)八城市上报分批次实施方案和其他市、县上报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原则上每年应控制在五个批次以内。八城市年度城市用地方案上报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建设用地报件须于当年12月15前上报完毕。
(三)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材料,文字一式3份,图纸一式2份,电子文档一式2份;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材料,文字一式1份,图纸一式1份,电子文档一式1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
(四)所报材料要求装订规范、卷面整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