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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鲁安明电[2007]6号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鲁安明电[2007]6号的紧急通知
(鲁国土资发明电[2007]1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紧急转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07〕6号),并提出以下几条要求请一并认真落实:

  1、高度重视,责任到位。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工作,属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必须恪尽职守,认真查找安全方面的漏洞和工作上的薄弱环节,要责任到部门到人。涉及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问题,发现后,要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报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2、认真进行巡查和排查。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矿山的巡查,坚决打击和取缔任何形式的非法开采矿山、矿点,对当地政府确定的暂时停产矿山,要收存其采矿许可证。对过去关闭或取缔的矿山,要把有关资料、材料找出,以备急需。要督促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观测汛期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和水害,及时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山的采空区情况。

  3、加强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要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确保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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