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发〔2007〕37号)
各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精神和省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能分工,现将我省实施注册测绘师资格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我省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对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厅负责我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考试组织等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收费标准经物价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管理、考前培训和注册后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