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聘任李光明等同志为地方级矿产(勘查)督察员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07]545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矿产督察员队伍建设,推动矿产(勘查)督察工作全面到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44号)要求和标准,决定聘任李光明等32名同志为地方级矿产(勘查)督察员,现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李光明、翟春生、王瑞刚、刘绪和、潘玉正、董祥呈、李世茂、麻名惠、于瑞金、万中杰、邢延团、卢忠良、张式义、戴忠泉、杨立新、周国祥、刘俊玉、李雷、刘继太、刘元暖、冯延祯、张洪波、李艳双、李秀章、刘东、张义江、张富中、杨昌彬、杨恩秀、成先芝、常允新、韩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