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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你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审慎务实地确定适合自己的营销模式。若你公司确定拟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应向我局报告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着手建立与证券经纪人制度相配套的如下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

  (一)建立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明确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业务职责、组织控制、绩效考核及禁止行为,能够保证证券经纪人了解授权边界和所承担的责任,掌握客户招揽、证券资讯及咨询信息传递、客户需求收集、投资风险提示、投资者教育的方式方法;能够保证对公司全部证券经纪人有序组织、合理分工、统筹管理;能够保证适当评价证券经纪人业绩,形成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避免片面追求开户量、交易量等不良行为;能够对经纪人的执业行为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证券经纪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证券经纪人后台技术支持和业务保障系统。通过上述系统保障经纪业务服务水准和合规状态,有效防范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引致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建立证券经纪人业务支持系统,保存关于证券经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执业资格状态、职业培训、工作权限及业务状况、绩效考核、客户投诉、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等情况的电子化记录,并保证客户至少在营业时间内能够通过现场、电话、互联网络等方式及时查询证券经纪人基本信息。二是建立客户交易行为的分析监控系统,能够通过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异常操作、异常交易、异常资金流动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证券经纪人的不当行为。三是建立统一的证券资讯及咨询信息的后台支持系统,能够提供证券公司统一的证券资讯和咨询信息,建立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与客户三者之间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有效渠道。四是建立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能够保证通过面谈、电话、网站、信函或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定期访问,了解证券经纪人执业情况,并实现客户回访记录的强制留痕。

  (三)制定并实施证券经纪人培训制度和证券经纪人职业发展规划。能够保证对证券经纪人进行证券知识、业务规则、法律法规和执业道德等方面的执业前培训和后续执业培训,能够考虑证券经纪人职业发展意愿,为其提供职业发展的条件,切实保障其合理的职业发展诉求和合法权益。

  (四)建立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能够保证建立具体、明确的投诉和差错纠纷处理流程,并以适当形式向客户明示。在公司总部及证券营业网点,至少在营业时间内,确保投诉电话有人值守,投诉事项有人受理并及时反馈客户。保证对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同时定期向自律组织和监管部门报告证券经纪人投诉处理及执业行为的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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