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电子文档报批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7﹞19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电子文档报件质量,推进电子政务系统有序运行,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电子政务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6]200号)、《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报件格式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77号)文件要求,现就规范电子文档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法定程序,需经各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作电子文档;各县(市、区)局直接上报省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县(市、区)局负责制作电子文档;申请人直接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申请人负责制作电子文档;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省厅报送电子文档的有关要求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电子文档的制作、审校工作,各类电子文档数量、内容标准要与申报的纸质资料一致,不得出现差错或提供虚假资料。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电子文档为准。同时要加强资料管理,防止资料丢失或发生泄密事件。
三、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事一盘,凡需要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
四、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目录).txt”命名;具体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的详细名称+文件扩展名”命名,电子文档具体组卷顺序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报件格式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3号)文件的要求组卷,对行政审批涉及某一文件中既有word文档、又有扫描材料的,应进行合并处理,即在word中插入扫描图片。
五、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
(一)材料清单(目录)采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