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质勘查单位除上报属于自己的探矿权项目的地勘成果、地勘投入、工作量及矿产地情况外,承担其他探矿权人的地勘项目的情况也一同上报。
(七)承担2006年度省财政出资的科研项目,也应按要求进行总结上报。
三、上报的时间、方式
(一)请各地勘部门、各地勘单位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地质勘查成果情况的文字材料和表格(Excel格式表格,表格可从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下载)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
(二)各地质勘查部门负责汇总本系统地勘成果相关数据资料,并将本系统各地勘单位的基础数据一同上报,其它地勘单位直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数据是关系我省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基础资料,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地勘成果通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组织精干的人员,认真编制通报内容,并保证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联系人:韩景敏
联系电话:0531-88583546 88583484(传真)
E-Mail:hanjingmin@yahoo.com.cn
附件:
1. 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提纲及编写要求
2. 境外矿产勘查成果报告编写要求
3. 矿产资源勘查重要成果界定条件及成果简报编写提纲(略)
二○○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1
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提纲及编写要求
一、正文及附表
(一)基础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含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2.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3.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4.区域遥感地质调查
5.区域海洋地质调查
6. 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7.其它(含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等)
(二)矿产资源勘查
1.矿产资源勘查的投资和工作量投入
2.新增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3.矿产资源勘查重要成果
(三)地质灾害、环境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评价
1.地质灾害调查
2.环境地质调查(含矿山环境、城市环境及其它环境地质专题调查)
3.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含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环境调查、水文地质勘查等)
4.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