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08]1号)
各有关地质勘查部门、地勘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52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05号)要求,现将2007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写的主要内容
(一)2007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参照附件1编写,包括2007年度各类投资主体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含矿山生产勘探和境外矿产勘查)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投入资金、成果信息;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成果;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中取得的新发现、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果等。
(二)2007年度在境外开展矿产勘查的成果情况报告参照附件2编写。
(三)2007年度取得的矿产资源勘查重要成果(含省外和境外项目)简报参照附件3编写。
二、其它要求
(一)2007年度有关地勘成果通报数据引用时间为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二)2007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矿产地主要是指经地质工作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是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地段。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有一定的地质调查和必要的工程揭露、控制;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资料,矿石品位、矿体厚度等指标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要求;资源量或储量地质控制程度为推断的-预测的资源量及以上。矿产地的资源量或储量规模岩金为1吨以上、煤井田原煤1000万吨以上、贫铁矿石200万吨、富铁矿石100万吨以上,其他矿种按现行《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小型规模上限1/5标准都可列为小型矿产地。
(三)基础地质调查部分主要由国有地勘单位填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航空遥感调查主要是指区域性的调查,不含矿产调查中的物化探和遥感调查工作。
(四)区域海洋地质调查主要由我省取得海洋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填报。
(五)填报的矿产勘查资金和主要工作量完成情况应与省厅正在开展的2007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全面检查数据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