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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项目登记与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项目登记与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

  测绘项目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是强化测绘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贯彻落实好两项制度对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避免重复测绘,推动测绘成果的充分利用和共享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测绘项目登记和成果汇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测绘成果汇交暂行办法》,加强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有关部门和测绘单位依法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和成果汇交的自觉性。测绘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督促,对不进行项目登记和成果汇交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要建立健全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完善成果汇交手续、专门设立或指定成果保管机构。测绘主管部门接收到汇交成果后,应向汇交单位出具全省统一的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移交测绘成果保管机构。

  三、要将测绘单位履行测绘项目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与测绘资质管理结合起来,把能否依法进行项目登记和成果汇交作为测绘资质年度注册、资质升级、增加业务范围、测绘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测绘成果汇交的内容包括副本和目录。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应包括:测绘项目合同、技术设计、技术总结、质量检查验收报告、控制点成果表、布网图及点之记、各种图件光盘或纸图(数字化成果应含元数据)。目录应当包括:测绘项目合同、技术设计及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五、请各市将2007年测绘项目登记、成果汇交工作总结和《测绘项目登记与成果汇交情况统计表》(Excel文本格式电子版)于2008年2月29日前报省厅测绘管理处。省厅将根据全省测绘项目登记与成果汇交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联系人:高 红  邮箱:gaohong@sddlr.gov.cn

二○○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测绘项目登记与汇交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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