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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基础测绘成果版权的所有者;

  (五)被许可使用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原受理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提出使用申请。

  第十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每季度汇总基础测绘成果提供情况,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年一月十日前要将上一年度基础测绘成果提供情况,抄送下一级有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设区的市每年一月十日前要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成果提供情况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审批、提供、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略)
  2、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3、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不准予使用决定书(略)
  4、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略)
  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略)

  附件二:
  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
  经 ________审查,准予你单位使用所申请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特此通知。

测绘成果名称

使用目的

种类、范围、精度、数量

密级

□ 绝密

□ 机密

□ 秘密

□ 其他

提供方式

□ 无偿提供

□ 有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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