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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8年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一)在宣传日前后一周内,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业单位应在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测绘法宣传日主题宣传画。

  (二)宣传日当天,可在城市的主要繁华地段组织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答疑解惑,增强广大群众对测绘的了解与认识。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当地宣传和电信部门合作,利用通讯网络向市民发送庆祝测绘法修订实施六周年的短信息,普及测绘法律法制知识。可邀请有关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增强宣传效果。

  (三)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广泛深入地进行测绘法制宣传,确保测绘法宣传日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字、网络有文,在8月29日形成以宣传日活动为主题的宣传高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策划部署,确保方案、人员、经费的落实。

  (二)要围绕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内容丰富、通俗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请于9月15日前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

  附件:测绘法宣传日宣传口号及公益短信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测绘法宣传日宣传口号及公益短信

  一、测绘法宣传日口号

  1、学习测绘法,宣传测绘法,遵守测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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