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8年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8]145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
今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实施6周年、《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实施3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和实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为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测绘法制意识,推动我省测绘事业发展,现就
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及内容
宣传主题:加强基础测绘,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内容:围绕测绘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绩,深入宣传《
测绘法》、《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8]72号)。重点宣传基础测绘成果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应急保障及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基础测绘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为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行为,提高基础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时间、内容和方式
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为深入做好纪念
测绘法修订实施六周年宣传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将于今后一段时间开展多项活动。一是将于8月下旬在《国土资源导报》、《山东国土资源》及国土资源厅网站全文登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对市县测绘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二是省厅将统一订购国家局印制的宣传日主题画发放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测绘宣传资料30000份。四是适时开展测绘系统“五五”普法督导检查,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推动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五是按照国家测绘局的部署,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网络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市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