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务必要参照省投资项目的程序进行,从考察、勘测、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预算、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不得缺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改变粗放式管理,注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把好每一道关口,并建立内容完整的资料档案。
四、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项目是国土资源部门与有关部门花费很大人力、物力、财力加以保护和组织实施的,各地务必按鲁国土资发〔2008〕121号通知要求,立即着手组织设立统一、规范、醒目的标牌标识。这既是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破坏损毁的必要措施,也是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需要。仍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市要抓紧组织实施,争取2至3年内全省有关标识标牌全部统一。省国土资源厅今后将每年组织一次检查。
五、为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基本农田地块中建立质量监督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基本农田的地力、肥力、产出率等,进行定期监测,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措施。
六、强化公众参与意识,调动农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要建立农民信息员制度,每一个村庄都要聘请一名责任心强的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员,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七、要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动态巡查效率和日常管理水平。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管理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可及早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做到全省联网,实现“天上看、网上查、地上管”的现代管理网络体系。
八、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20%),要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特别要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不得免收、免缴、挤占、挪用。三项收入的收缴、计提、管理使用情况要分别建立清晰的台帐,明细核算,收支明晰,不得混收混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