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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9]13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下简称《条例》),切实推进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3号)要求,省厅决定对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公布的实施《条例》,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这次检查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高,各市要按照检查工作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这次检查工作。

  二、要按照附表所列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逐条逐项落实。对已公布的内容进行梳理、检查,没有公布的内容要根据要求进行补充,确保没有遗漏。

  对本市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情况通过互联网进行全面检查,并推荐1个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三、认真编写自查报告,连同填写好的附表、推荐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于11月15日前报省厅信息办。省厅将组织人员通过互联网对照各市自查报告,对各市和推荐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

  四、对于没有建设独立网站或者网站正在维护中的市国土资源局,请尽快组织部署,尽早建立和恢复网站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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