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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对象和具体要求

  农业系统“五五”普法的对象主要是农业系统的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农业法制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推进农业部门领导干部农业法制学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农业部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带头学法讲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要在坚持日常学法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参加法律知识讲座两次以上。

  (二)加强对农业部门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公务员法制培训,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制度,把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学法受教育面须达到100.0%。

  (三)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农业系统事业单位人员,下同)学法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对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两次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0小时,学法受教育面须达到100.0%。要及时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新颁布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加强对农资农产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大力培养农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结合执法检查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促进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自愿学法。继续开展“绿色狂飙”专项整治,加大对农资和农产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自觉学法。开展农资农产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每年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建立农资农产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考核和相关持证上岗制度,把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作为农资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

  (五)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和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政策指导等工作相结合,采取“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日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农民学法受教育面须达到8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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