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知
(成农办〔2007〕1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推动该法的顺利实施,依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法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的新的里程碑和转折点,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该法,依法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是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部署,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丰富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措施,对于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县要围绕推进一体化、建设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法律,深刻领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尤其是要组织农业部门和基层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原原本本、逐条逐款地认真学习法律,深刻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增强广大干部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性和自觉性。市农委将把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今年农业系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推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法律宣传进村入户
根据全国人大和农业部的安排,从现在起到二月上旬的一个月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月。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衔接,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开辟专栏加强宣传,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编写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并利用“三农热线”、农业网站、手机短信等平台,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深入普及法律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谐新农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致富靠合作”、“组织起来创市场”、“培养造就新型农民”、“生产组织化、产品标准化、经营规模化”、“构筑现代农业组织基础”、“干部群众畅谈合作社法”等专题,以领导访谈、专家点评、社长采访、农民社员共话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宣传普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