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户外标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成农办〔2007〕5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贸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户外标牌,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清理整治未经认证擅自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违规行为,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市农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农产品户外标牌开展专项监督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冠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名称的户外标牌。
二、整治重点
重点监督检查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的农产品或生产基地的户外宣传标牌是否具有国家有关机关或法定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宣传产品有无超出认证范围等情况,打击和查处假冒、伪造、租赁、买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等质量认证证书、标志或超范围使用证书、标志的违法行为。凡违规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名义的户外标牌,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规范广告内容
凡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的农产品(含生产基地)户外标牌,必须取得相关认证证书,并应在标牌上明示认证证书号、有效期限、认证机构名称等事项。
四、整治时间和要求
2月15日前对所有农产品(含生产基地)的户外标牌进行清理检查。 3月30日前整改完善标牌内容。4月10日前各区(市)县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农委农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