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苏州市第三批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苏卫科人〔2008〕7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市立医院:
为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苏州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我市将于2008年9月开展第三批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热爱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备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专业素质,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有在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从事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
2. 学历和专业:大学本科;临床医学系、全科专业、中医专业;
3. 年龄:30周岁以下。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由各市(区)卫生局、各市(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由苏州市全科医学培训基地统一培训。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
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在卫生部认定的全科医学培训基地(苏州市立医院)进行为期三年的培训。分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培训三个阶段。
通过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统一考试取得全科医师资格。
三、其他
1. 工资待遇:按照《苏州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参照事业结构工资中的同类人员执行。
2. 签订合同:培训学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用人单位按规定交纳有关社会保险。
3. 培训费用:每年一万元。(古城区学员的培训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支付。)
4. 名额分配:见附件。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及时做好本辖区内全科医师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使我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要求。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苏州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分配
地区 名额 地区 名额
常熟市 5 相城区 4
昆山市 5 园 区 4
太仓市 5 新 区 4
张家港市 5 沧浪区 2
吴江市 5 平江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