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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层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层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08〕32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院:
  为加强高层次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的培养,今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第一批研修项目培训结束的基础上,将在全国遴选200名优秀中医临床学员,启动第二批研修项目。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大纲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愿报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认识中医药临床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在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原则上,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
  二、人选确定。报名不设名额限制,省中医药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填写的《研修申请书》及研修计划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中医理论功底及中医临床水平进行公开答辩,按成绩遴选出24名候选人,经公示后推荐其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理论考试,最后确定入选学员。
  三、材料报送。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院负责本地、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将本地、本单位申请人填写的《研修申请书》一式三份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局局医政(中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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