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对苏州市市级重点专科进行复核评估的通知
(苏卫医〔2008〕45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局在2005年评审了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依照我局对重点专科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促进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已确认的市级重点专科进行复核评估,对不能保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水平的,将取消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2008年8月20日-30日,每所医院评估时间为半天,各单位具体时间见附表一。
二、评估方式:
1.每个重点专科科主任汇报8分钟
2.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和检查病历
3.各单位事先填写重点专科评估内容表(附表二)
三、评估内容:
1.重点专科开展的项目
2.发表的论文、科研课题立项及科技成果奖
3.科室人员和学科带头人
4.科室管理
5.科室设备
6.专科满意度测评
四、评估资料准备:
1.重点科室人员一览表,包括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担任学术团体、医学杂志职务的有关证书;
2.2006-2008年外出人员进修证书;
3.2006、2007年重点专科门诊人次、手术人次、住院人次一览表;
4.2006年以来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
5.2006年以来获得科研成果证书;
6.重点专科设备清单;
7.科室提供目标责任制,诊疗规范、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
8.重点专科开展的技术项目和例数一览表,提供每个重点技术项目开展的病历5份。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市级重点专科的复核评估。请有关医院对抽调的专家予以支持。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表一
苏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复核评估日程安排表
8月20日上午 苏大附一院
8月20日下午 苏大附二院
8月21日上午 苏大附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