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9]47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9]第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局《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2009]22号)、《关于转发〈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畜食函[2009]24号)和《转发国家民航局关于运输动物菌毒种 样本 病料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2009]25号)等3个文件的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的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认真执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相关配套规章,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活动,并于2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省局兽医兽药处。同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春节、“两会”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安定的春节,保障“两会”的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