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农机。开展农机具质量监督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工作,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三)抓服务指导,引导农民安全科学使用农资
1、加强培训和服务指导。要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经营性科技服务机构公开质量承诺,开展技物结合。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到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经营网点选购农资产品。要加强对基层农民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节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事故。
2、要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培育农民骨干为农资打假的义务监督员、宣传员和识假辨假的技术员。要依托“12316”三农热线,确保农民投诉举报和信息服务渠道畅通。
3、要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四)抓制度建设,完善农资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1、完善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积极争取经费,做好投诉举报奖励工作,对典型案件的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2、落实案件上报和督办制度。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大要案源头。对违法生产经营额或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体性上访的假劣农资案件及其他大要案件,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3、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要求,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农资打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一把手为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手段。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