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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绿色狂飚”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3、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市和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查计划,实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整理分析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及时上报,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协助,彻查源头。

  4、强化基地监管。要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和使用的监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抓市场监管,突出重点农资产品的专项检查

  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抓好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机等七大类农资产品的执法监管。

  1、种子。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发生抢购套购行为。

  2、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继续强势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3、肥料。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4、兽药。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养殖环节人药兽用的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查处在饲料加工和使用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

  6、种畜禽。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种畜禽行为,以及生产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种畜禽的行为,开展种畜禽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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