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农业财政专项项目资金检查的通知
(成农计〔2007〕10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三新”突破年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现代农业新突破,现将2006年农业财政专项项目资金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检查的范围:一是2006年下达的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农村专合组织扶持项目、扶贫资金项目、新菜地基金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部分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二是2006年中央、省下达的国债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检查的对象: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
二、检查的内容
要按照中央、省、市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检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是否存在以下违纪违规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农业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弄虚作假;
(二)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农业项目资金;
(三)截留、挤占、挪用农业财政专项资金;
(四)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与性质;
(五)项目实施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公示制、报帐制、政府采购制;
(六)会计核算不真实、不规范,财经制度不健全等。
三、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办法进行。
(一)自查阶段。自查工作由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农委直属单位组织开展。要围绕项目资金计划,检查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对照检查的内容剖析有无上述六个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区(市)县的自查报告须由当地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委直属单位的自查报告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至市农委发展计划财务处。
(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由市农委组织实施。通过查验帐务、翻阅档案、察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并向市农委写出检查报告。重点抽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