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品种展示中丰产性、优良性表现优良。
第七条 主导品种的推介发布,按照申请、试验示范、鉴定、评议与推介、发布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 申请
(一)申请程序:申请推介发布为主导品种的品种,由品种选育者、种子经营者向推介单位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
(二)申请时间:小春作物于每年七月底以前,大春作物于每年十一月底以前。
第九条 试验示范
(一)布点原则:试验、示范点须具有区域生态的代表性。试验单位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有能胜任试验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固定的试验基地;试验单位要相对稳定。
(二)试验示范由推介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或委托区(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实施。
(三)推介单位可指导各区(市)县根据本区域内不同生态条件设置相应的试验示范点,以确定适合本地的主导品种。
(四)参试品种条件:
1、经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全国审定且适合我市生态和耕作条件的品种;或经批准引种试验有希望的品种。
2、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单位、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经推介单位同意后提供新品种。
3、对照品种:应是生产上的主栽品种或代表性强的品种。
第十条 鉴定
(一)由推介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验、示范结果进行现场验收和鉴定。
(二)鉴定小组组成:由推介单位邀请省、市、区(市)县有关专家组成。
(三)由鉴定小组对大、小春作物主导品种试验示范进行现场验收和鉴定。
第十一条 评议与推介
鉴定小组根据现场验收和鉴定的结果,结合试验示范承担单位的书面材料介绍,对参试品种进行评议并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由推介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遴选提出发布为主导品种的建议,报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第十二条 发布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对推介单位的建议进行审核,确定下一年度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名录,并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