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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办法》的通知
(成农业〔2007〕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品种推广步伐,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引导良种推广和应用,规范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和《成都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导品种是指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的品种。

  第三条 成都市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实行推介制,由成都市种子管理站组织推介,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发布。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每年定期分别推介发布大、小春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信息。

  第四条 主导品种推介发布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 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的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上使用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品种。

  第六条 推介发布为主导品种的条件

  (一)所推介发布的品种,需经过全国或省审定,适宜区域包括我市。

  (二)在我市经推介单位组织区域性和适应性试验,获得准确可靠的试验示范数据,经专家组进行丰产性、优良性和适应性论证,适合在我市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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