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成农办〔2007〕18号)
各(市)县农村发展局(城乡一体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局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范围
产地证书或产品证书到期时间为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的,均属本次复查换证的范围。
二、申请方式
(一)产地证书和产品证书都需复查换证的,按照农业部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要求申请,即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一次性申请。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二)只有产地证书无产品证书的,产地复查换证按照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农办〔2006〕94号文件要求申请。
(三)产地证书已换,只有产品证书需要办理复查换证的,按照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农办〔2006〕94号文件要求申请。
三、产品抽样检验
市农委在4月底以前统一安排产品抽样,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检验费用由申请人自负。
四、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2007年5月20日前,区(市)县农村发展局统一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农委农质处。
附件: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与产品一体化推进复查换证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与产品一体化推进复查换证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申请书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上下载,网址:www.aqsc.gov.cn);
(二)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质量控制及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