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核定农用地规模经营项目的通知
(成农办〔2007〕24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准确掌握我市农用地大规模流转的实际情况,我委决定对全市农用地流转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业主及其项目进行一次核实认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的范围
2005年以来全市农用地流转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业主及其项目。具体条件是:
(一)农用地流转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流转,其中以耕地流转为重点。
(二)农用地流转后由业主统一进行规模经营;
(三)农用地流转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
(四)农用地流转规模按业主在同一县域内集中成片流转的农用地总面积计算;
(五)农用地流转后从事规模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未改变农用地所有权和农用地农业用途;
(六)农用地流转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从事规模经营的业主与农户(或农户以书面形式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七)农用地流转期限未超过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八)业主按时足额支付农户的农用地流转费。
二、核定的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核定的办法进行。首先由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对本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业主及其项目进行统计和核实,汇总后报区(市)县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区(市)县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对乡镇上报的项目逐一进行核实,汇总后报成都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对各区(市)县上报的流转业主及其项目进行逐一核实和认定。
三、核定的时间
各区(市)县组织乡镇在4月30日前完成农用地规模流转情况核定工作,5月15日以前区(市)县完成核定工作并向市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上报材料,5月25日以前市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完成每个业主及其项目的核定工作,并向市农委报送核实汇总情况。
四、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