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07〕31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贸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五一”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
“一法一条例”),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贯彻实施
“一法一条例”。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一法一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职到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抓好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投入品监管,防止源头污染。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对农资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检查,严格管理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禁用药物行为。要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载档案,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强化质量监测工作,保障食用安全。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采取企业自检与监管部门抽检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和超市生鲜卖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测工作。加大对蔬菜、水果、猪肉、禽蛋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防控力度,建立应急机制。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明确责任,健全应急体系。要健全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若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农委,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