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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
(苏卫党〔2008〕42号)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委办《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08]76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苏人办[2008]147号),以及《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度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述职述廉对象
  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内容与程序
  1.领导班子述廉报告。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局关于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的要求,认真对照,客观总结,形成领导班子述廉报告。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认真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及个人岗位职责,总结履行职责及工作成效,形成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示表》,会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召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报告会上分别述职述廉,并对其进行民意测评。
  三、有关要求
  1.述职述廉的范围。各单位述职述廉报告会一般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人员较少的单位可增加部分职工代表参加;局党委组织处、局纪委监察室、局科人处将派员旁听,并负责有关民意测评等工作。
  2.时间和材料上报。各单位述职述廉工作从12月中旬开始,于12月底结束;领导班子述廉报告(盖党组织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及年度考核表(个人签名),于述职述廉结束后上报。
  3.学习培训考核。根据干部学习培训工作有关规定,全年累计未完成24个学分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附:直属基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安排表(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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