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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发布《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指南》的通知


  3、对在上述重点产业和区域新投资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高科技型、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属自筹资金投资的,根据业主意愿,可按自有资金投入部分的10%- 20%予以参股扶持;项目需贷款的,视项目情况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年度内被确立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优先予以参股扶持或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贴息。

  4、对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且亩平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由区(市)县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规划的要求优先解决;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优先解决年度用地指标。

  5、农业产业化项目从建成投产年度起,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3年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技改项目形式全额予以扶持,后2年可减半予以扶持。

  6、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含省级)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予以所得税优惠,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发展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或科技开发专用资金,作为对企业和基地生产风险的补偿;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生的经营性损失,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税前列支。

  (三)鼓励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培育

  1、对市上确定重点支持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引进项目,按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 5%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

  2、对进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执行前述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投资扶持政策。

  3、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加工利用等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群集约发展的项目,按做大做强型龙头企业的项目对待。

  (四)鼓励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

  1、对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属自筹资金的,根据业主意愿,可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 20%予以参股扶持;项目需贷款的,视项目情况予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或部分、全额贴息。

  2、对从事农产品运销、连锁经营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农业流通业态企业,年销售农产品收入达1亿元以上,其中销售本市农产品占70%以上,予以部分或全额贷款贴息或予以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委托贷款。

  3、对具备条件的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开展农商对接项目,给予10万元- 100万元的补助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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