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成农牧〔2007〕8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关于做好2007年猪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7]10号)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函【2007】74号)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市的动物防疫工作,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保障畜产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和检疫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免疫和消毒工作
各地要加强免疫工作,切实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和《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切实加强免疫工作,重点抓好生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狂犬病的免疫工作和免疫建档工作,确保口蹄疫免疫率达100%。同时做好圈舍、活畜交易市场等场地的消毒工作,切实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加强饲养管理,指导和提高养殖场要实行全进全出,封闭饲养。
二、加强疫病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按照农业部《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疫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疫情,消除疫情隐患。
三、 加强产地检疫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的规定(特别是将耳标作为生猪产地检疫合格出证的必要条件),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执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开展好产地检疫工作,对出栏动物实施到场(户)、到点检疫,确保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
四、加强屠宰检疫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的要求,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生猪屠宰检疫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动物凭检疫证明入场工作,对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无检疫证明,但有免疫标识的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的生猪,要依法实施补检。二是抓好准缓宰制度的实施,严格执行凭《准宰通知书》屠宰的规定,确保屠宰动物质量。三是抓好耳标回收工作,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回收的耳标统一处理。要通过抓好动物凭检疫证明入场和耳标回收工作有效促进防疫工作的开展,特别是耳标(二维码耳标)的佩带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