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生猪生产情况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成农牧〔2007〕10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生猪生产省生产情况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2007〕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主要监测指标为:生猪存栏数(万头)、母猪存栏数(万头)、生猪出栏数(万头)、猪肉产量(万吨)、产地检疫数(万头)、屠宰检疫数(万头)。其中存栏指标为时点数,出栏和产量指标为逐月累计数。
二、上报时间
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统计周期月。请你单位于每月18日前以Excel表格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生猪生产数据上报市农委农经站。
三、其它事项
本制度自2007年6月始施行。
联系人:杨 洋
联系电话:87039738
传真号:87018362
邮箱地址:123_yang yang @ 163.com
附件:生猪生产月报表式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生猪生产月报表式
填报单位: 制表单位:农业部畜牧业司
指标
| 单位
| 当月
| 去年同期
| 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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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猪存栏
| 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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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繁母猪存栏
| 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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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猪出栏
| 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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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猪肉产量
|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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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地检疫数
| 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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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屠宰检疫数
| 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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