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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成农办〔2007〕56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78号)的要求,市农委定于9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成都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制度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加强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开展农药市场检查,重点检测是否含有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成分;追根溯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到2007年底,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加大违法经营、使用禁用药物查处力度,组织对兽药经营、兽医医疗机构和养殖场开展排查工作,发现禁用药物严厉查处。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企业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将重点监控企业、列入兽药质量通报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整顿措施,依法处理。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结合兽药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行为、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发现违法产品,要立案排查,建立追踪机制,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兽药窝点。加大兽药标签清查力度,治理整顿兽药标签违法、不规范行为。加大兽药使用单位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制度。加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对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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