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的通知
(成农办〔2007〕61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省委、省政府确定抓一批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7]3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的产生和申报办法的通知》(川农办[2007]108号)的要求,我市将组织申报一批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村选择标准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以村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增长幅度在8%以上;绝对额:原则上平原地区达4500元以上,丘陵地区达4200元以上,盆周山区达3800元以上。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可选择个别贫困村作为试点示范村,探索脱贫致富建设新农村的路子。
(二)产业支撑。试点示范村原则上有一个骨干增收产业,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不包括劳务产业和劳务收入)。
(三)基础设施条件。试点示范村到社的道路硬化率达40%以上,农田水利设施比较完善,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达50%以上(未规划建设沼气设施的地区除外),生态环境良好。
(四)基层民主政治。村级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战斗力强。村级财务公开透明,管理民主、规范。农村社会稳定。
(五)群众基础较好。农民群众自愿参与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性较高,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显著。
二、试点示范村申报内容
试点示范村以表格形式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村的区域类型、人口、重点产业、主要经济指标、社会事业指标等。
三、试点示范村申报候选名额
一圈层(18个):锦江区3个、青羊区3个、金牛区3个、武侯区3个、成华区4个、高新区2个。
二圈层(59个):龙泉驿区10个、青白江区8个、新都区10个、温江区10个、双流县12个、郫县9个。
三圈层(78个):都江堰市9个、彭州市10个、邛崃市12个、崇州市10个、金堂县12个、大邑县9个、蒲江县8个、新津县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