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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2.注重发挥各市(县)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在抓好一线岗位职业技能的鉴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普通工种的持证上岗率。
  3.注重发挥和支持各市(县)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在对本地区部门、企业开展建设教育培训和讲座工作中的作用。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作用,协助培训机构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为丰富培训内容,整合优质资源,发挥行业作用,我们将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行业职工的岗位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等方面继续加强同各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优势互补,共同为企业教育培训搞好培训服务。
  (四)发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
  1.充分利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这一教育平台,帮助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做好面广量大的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2.将一线岗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和“三机手”培训交给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企业来做,明确具体条件,规定鉴定范畴,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
  3.帮助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加强对考评员队伍和教育管理员队伍的培训,发挥其在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中的作用。
  4.抓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以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
  2009年我们在全面落实好省教育培训工作基础上,突出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将进一步开展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突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1.配合上级部门抓好B、C类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2009年我们将按照省建管局要求每两个月举办B、C类人员培训考核,并帮助企业统一办证,为企业提供方便。
  2.支持各安监站搞好对“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年度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
  3.抓好外地来苏州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二)加大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检查工作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适时下发《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鉴定的实施细则》,加大对特种工种的培训力度,注重实操基地作用发挥。对特殊工种做到: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鉴定、统一办证,统一备案,实行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100%。加强特种工种的培训质量和对特种工种人员的使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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