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编制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成农办〔2007〕88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 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7]37号)精神,为了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请你们在认真分析当地资源条件和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当地的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围绕把成都建设成为西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发展区、农产品加工中心、现代农业物流中心、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转化中心的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立足于当地的农业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准确定位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完成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眼于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精选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完善区域布局规划;围绕确定的优势农产品,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现代物流业规划;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完善农业科技、人才开发、农村信息、动植物保护和农产品质量监测等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二)坚持与相关规划有机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市及同区域区(市)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的有机衔接,坚持与农民向城镇转移和集中居住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有机结合。
(三)确保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编制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要注重融入现代农业发展先进理念、先进模式,把握未来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按照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集群化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具体项目,突出项目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时限
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时限设定为2008年至2010年、2015年、2017年三个时间段。
四、完成时限
各区(市)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请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以通过专家评审和当地政府审定为准。并请于2008年3月底前报送市农委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