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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

  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对每个市(州)抽查 2个县(检查组抽检 1个县,市(州)推荐 1个县)。
  1.对规模养殖场的抽查:每个县随机抽查 2个规模养禽场(其中 1个鸡场, 1个水禽场)、 2个规模养畜场( 1个猪场, 1个牛场或羊场)。对规模养殖场检查畜禽存栏、免疫具体情况。甘孜、阿坝被抽查县没有鸡场、水禽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抽查规模养畜场。每个规模养殖场至少采集血清样品 15份、禽泄殖腔拭子 15份。
  2.对散养户的抽查:每个县随机抽查 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 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查 5-10个散养户。对抽查的散养户逐户登记,检查免疫记录、免疫标识佩戴情况。每个村采集家畜、家禽血清样品各 10份、禽泄殖腔拭子 10份。
  3.对屠宰场和活禽交易市场的抽查:每个县抽查 1个活畜屠宰场(厂、点)和 1个活禽交易市场。采集家畜和家禽血清样本各 20份,家畜脾、淋巴结组织 20份,家禽泄殖腔拭子 20份。对活畜屠宰场和市场要检查牲畜的免疫标识佩戴及回收情况等;
  4.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抽查:每个县抽查 2个乡(镇)畜牧兽医站,检查免疫档案、疫苗发放记录、免疫标识发放记录以及是否与养殖户实际免疫情况相符合。
  五、样品采集要求及检测方法
  1.采集数量:按照现场检查内容要求计算,每个市(州)共计抽取血清样品 360份(甘孜、阿坝抽取血清样品 240份),家畜脾、淋巴结组织 40份,禽泄殖腔拭子 180份。其中 :牲畜血清样品 180份(甘孜、阿坝猪血清样品不少于 50份,其他市(州)牛羊血清样品不少于 50份);家禽血清样品甘孜、阿坝抽取 80份(兼顾水禽比例),其他市(州)抽取家禽血清样品 180份(水禽血清样品不少于 50份)。采集家禽血清的同时采集泄殖腔拭子。
  2.采样技术要求:在检查组监督下现场采集血清样品。对猪、牛、羊、禽采样时,应详实填写采样登记表。每份鲜血量要求 3.0至 5.0ml,采样后于 2小时内迅速送当地县级兽医实验室,在检查组监督下进行血清分离,每份血清量不少于 1.0ml,并做好编号记录;血清分离后进行密封低温冷冻保存。家禽泄殖腔拭子采集后立即放入含抗生素的 PBS缓冲液中,采样后于 2小时内迅速送当地县级兽医实验室,在检查组监督下进行密封低温冷冻保存。所有样品由省站派出的联络员带回成都,交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
  3.血清样品免疫抗体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检测及判定标准:全部样品由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按《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 2008年四川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函 [2008]52号)的要求统一检测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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