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级财政畜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川财农〔2008〕120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畜牧食品局:
为指导各地财政、畜牧部门做好2008年度省级财政畜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今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畜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将2008年度省级财政畜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下发你们。请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编写项目,按程序申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2008年度省级财政畜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08年省级财政畜牧专项项目包括:畜牧产业化、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体系、草地建设共四类项目。
一、畜牧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条件
纳入全省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有龙头企业带动、形成产业化经营、实行订单收购,拟申报建设的产业化畜禽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已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定),在生猪、禽兔、牛羊养殖具有一定优势的地区(单位)均可申报。
(二)补助环节、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主要补助以人畜分离圈舍改造、治理面源污染为目标的适度规模养殖户。
补助环节:畜禽圈舍改造、生产设施购置,优良畜种引进。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范围
成都市可申报2个项目;南充、自贡、德阳、绵阳、乐山、广元、内江、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攀枝花、甘孜、阿坝,各申报1个项目;中江、江油、射洪、宜宾、泸县、仪陇,各申报1个项目。
二、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有龙头企业带动的标准化畜产品生产基地县;肉牛改良面35%以上,有较为完善的人工授精站点;肉羊良种及杂交改良面83%以上;家禽良种面80%以上;肉兔良种面85%以上。原则上不安排生猪项目。
(二)补助环节、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
主要用于畜禽良种引进、圈舍改造和技术培训等。
1、畜禽良种工程项目
成都(含彭州市计生三结合)、遂宁、广安、绵阳、资阳(含乐至县群乐村帮教联系村),各申报2个项目;自贡、巴中、攀枝花、广元、宜宾、德阳、雅安、凉山,各申报1个项目;富顺、江油、射洪、泸县、广汉、仁寿、南部(升钟水库移民)、阆中(升钟水库移民),各申报1个项目。
每个项目申报金额10万元。
2、标准化生产示范小区建设项目
围绕出口加工龙头企业,选择具“一村一品”雏形的地方建立畜禽标准化生产示范小区,主要用于小区建设的良种引进、圈舍改造和技术培训。
成都(双流县)、遂宁、资阳、眉山、巴中、广元(苍溪县)、雅安(名山),各申报1个项目;宣汉(计生三结合)、仁寿、简阳、峨眉山、中江,各申报1个项目。
升钟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剑阁县可申报1个项目,南部县可申报2个项目(高峰村、西水村)。
每个项目补助标准20万元。
三、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体系项目(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
项目旨在鼓励农民创办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养殖水平,增强自我服务能力以及抵抗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的能力。
1、项目申报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符合四川省畜牧业“十一五”规划和特色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水平高出15%以上。
(3)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依法登记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畜产品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以及专合组织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的,予以优先考虑。
(5)申报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的,须限定在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乡村两级畜牧专业技术协会,会员人数和组成结构符合上述条款第2项的要求,并且通过财政扶持可望在年内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民间畜牧专业技术协会,不得申报各种形式的官办或变相官办的技术协会、学会。
2、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
对农村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完善、畜禽良种引进、成员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以及市场营销等环节进行补助,对特别优秀的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根据情况考虑以奖代补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