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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编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4、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载留、挤占、挪用甚至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项目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川发改农经[2007]523号规定内容即粪污处理、标准化猪舍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编制。培训、资料、引种、办公等不得在中央财政资金中列支。

  六、项目建设性质为在原址上改扩建,不得异地扩建或新建。

  七、各项目业主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子项目方案,报县畜牧局备案。

  八、实施方案应明确提出项目编制依据为国家发改委发改办农经[2007]1939号、川发改农经[2007]523号,具体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中小型集约化猪场有关建设标准执行。

  九、各县(市)畜牧食品(畜牧)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17号上报省畜牧食品局,9月4号已审项目按照以上“要求”重新编制。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场、小区、重点户名称建设
  性质
建设
  地点
建设规模建设     年限投资来源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效果效益预测备注
合  计         
中央投资 
地方配套 
自筹 
          
中央投资 
地方配套 
自筹 
          
中央投资 
地方配套 
自筹 
          
中央投资 
地方配套 
自筹 
          
中央投资 
地方配套 
自筹 
          
中央投资 
地方配套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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