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全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交叉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7]362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局、成都市农委、攀枝花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无公害畜产品(产地)长效管理,促进无公害畜产品又好又快发展,省局定于9月18日-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交叉大检查.
现将“全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交叉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交叉大检查实施方案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全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交叉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无公害畜产品(产地)长效管理,规范产品“一体化”认证过程,促进无公害畜产品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和“开展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于9月18日-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交叉大检查,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落实农业部、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建立无公害畜产品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无公害畜产品发展,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我省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现代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新申报认证的产品必须进行产地和产品的全覆盖现场检查。
(二)对已获证的产品(产地)按不低于当地市、县(区)获证产品(产地)总数50%的比例随机抽查。不足3个产品(产地)的县(区)全覆盖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