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推荐首批四川省畜牧业项目评审委员会库评审专家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7]437号)
省局有关部门,相关科研院、校、所,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局、成都市农委、攀枝花市农委:
为做好全省畜牧业项目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技术方案。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今后拟以评委库的形式组建畜牧业项目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开展畜牧项目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推荐首批评委库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委库评审专家推荐方式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优先、平等竞争”的原则,先由省级有关部门、相关科研院所、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局组织推荐,由省畜牧食品局生产科教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评委库评审专家人员选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上报省畜牧食品局审批同意后产生。
各单位推荐的评审专家人选中,原则上中青年专家应占2/3以上,且同一单位、同一专业的专家不得超过2/3。
二、评委库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徇私情。
(三)任正高级职称原则3年以上,学术造诣高,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及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其业绩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推荐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畜牧业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二)一式二份(含word格式电子文档),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限国家、部、省级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目录的复印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各一式一份,报省畜牧食品局生产科教处。
联系人: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生产科教处
联系电话:(028)85571779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专家评委库专业及名额
序号
| 专 业
| 各专业评审专家人选推荐名额(名)
|
1
| 养 猪
| 20
|
2
| 养 羊
| 10
|
3
| 养 牛
| 10
|
4
| 养 鹅
| 10
|
5
| 养 鸡
| 10
|
6
| 养 鸭
| 10
|
7
| 养 兔
| 10
|
8
| 养 蜂
| 10
|
9
| 猪病防治
| 10
|
10
| 禽病防治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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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兔病防治
| 10
|
12
| 牛羊普通病防治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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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预防兽医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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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草地科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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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草原科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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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科技管理与开发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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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饲料营养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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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兽药及监测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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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食品安全及环控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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