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印发《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抓好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抓住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契机,重点建设省级、县(区)级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县级检验检测站建设任务。各市(州)和承担项目的县(区)在用地、用房、人员编制及技术培训等各方面要给予优惠和支持。

  (四)规范无公害基地(产品)认定(证)和监管

  1、加强组织领导。无公害畜产品基地、产品的认定和认证工作由省无公害畜产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相关处、站、所共同参与,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具体承办。各市(州)和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承办单位或科室,并于2007年3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2、明确认定任务。2007年无公害畜产品认定的重点,一是没有无公害畜产品的县(区)要实现零的突破,确保各县(区)至少有一个及其以上无公害畜产品;二是出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养殖基地和年出栏万头的猪场、年出栏10万羽的肉禽基地、存栏5万羽的蛋禽基地,要全部达到无公害要求并通过认定。年底省局将对未通过认定的上述规模养殖场向社会公布。

  3、改革认定办法。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畜牧业发展的一体化认证实施方案和细则,在全省实现一次性现场检查、一次性产品检测即通过产地和产品的一体化认证,切实解决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脱节问题。

  4、规范认定程序。各县(区)组织辖区内无公害产地和产品的申报工作;各市(州)在第一季度末向省局上报当年的产地和产品申报认证、认定计划,并承担对所辖县(区)无公害产地和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工作;省局根据市(州)上报计划,委托相关市(州)现场审查员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的现场检查,省局重点抓好产地抽查、产品检测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及时进行产地认定审批和产品认证推荐。对于未上报计划临时提出申报的省局不予受理。

  5、实行现场审查员资格制。省局将在2007年三月下旬举办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员培训班,为每个市(州)培训2-3名现场审查员,对培训合格的人员颁发审查员证书。只有取得现场审查员资格的,才能受委托承担现场检查任务。

  6、做好产地和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复查换证工作由省局统一部署,并专门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布置。各市州要集中力量清理到期产地和产品,提前书面通知申请人,认真准备,按时申报。力争产地换证率达85%,产品换证率不低于75%。换证产品一律由市(州)统一抽样送省畜产品安全中心检测,检测费减半收取。对到期未进行换证的产地和产品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